12月23日,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納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實施的項目共221個,裝機1407.633萬千瓦。其中,光伏項目104個,裝機774.079萬千瓦,風電項目117個,裝機633.554 萬千瓦。
通知要求,規范程序加快。光伏項目2026年6月底前全面開工建設;風電項目2026年7月底前具備核準條件,2026年10月底前全面開工建設。開發方案審核未通過的項目,可再報送一次,開工和投產時間順延3個月。同時,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具備相應調節能力。
推進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附件清單內不具備消納條件的新能源項目的開工須與全省增量產能(含延鏈補鏈項目)項目開工、投產時限掛鉤,州(市)報送項目開發方案時,應附新增產業負荷的支撐材料,包括不僅限于投資協議、產業備案證、開工和投產時間承諾等。
體現產業政策導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體現就近就地消納、與產業集成融合發展原則,鼓勵采用綠電直連模式。二是支持火電與新能源聯營發展。對新建火電項目單位在全省范圍內支持新能源開發建設,已按規定足量配置完成的,不再參與火電聯營的新能源項目競配。
詳情如下:

各州(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持續推進新能源開發建設,支撐“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現將《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23日
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項目開發
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大力推動我國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持高質量發展、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省委“3815”戰略發展目標實施,持續打造綠色能源強省,夯實“十五五”發展基礎,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2〕16號)等相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納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實施的項目共221個,裝機1407.633萬千瓦。其中,光伏項目104個,裝機774.079萬千瓦,風電項目117個,裝機633.554 萬千瓦(詳見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規范程序加快推進。有關州(市)和部門應嚴格執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開發行為加快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云發改能源〔2023〕264號)及《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強光伏資源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云發改能源〔2023〕785號)等文件精神,規范資源配置,加強要素保障,提高審批效率,強化調度監測,推動項目加快建設、按期投產。光伏項目2026年6月底前全面開工建設;風電項目2026年7月底前具備核準條件,2026年10月底前全面開工建設。開發方案審核未通過的項目,可再報送一次,開工和投產時間順延3個月。同時,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具備相應調節能力。
(二)推進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附件清單內不具備消納條件的新能源項目的開工須與全省增量產能(含延鏈補鏈項目)項目開工、投產時限掛鉤,州(市)報送項目開發方案時,應附新增產業負荷的支撐材料,包括不僅限于投資協議、產業備案證、開工和投產時間承諾等。
(三)強化日常調度監管。有關州(市)能源主管部門落實項目屬地監管責任,建立項目“日監測、周調度、月通報”機制,重點調度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工程建設進度、投資完成、接網工程進展、支持方向落實等情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監督檢查。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將持續加強調度項目開工、投產等情況,針對推進緩慢的州(市)及項目業主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違反相關文件要求的啟動回收整改工作。
(四)壓實環保、安全生產等責任。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光伏復合項目嚴格按照標準架設光伏組件,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嚴禁拋荒、撂荒等情況。嚴格落實《防止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項重點要求》《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3版)》及《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守住安全生產底線。
(五)體現產業政策導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體現就近就地消納、與產業集成融合發展原則,鼓勵采用綠電直連模式。二是支持火電與新能源聯營發展。對新建火電項目單位在全省范圍內支持新能源開發建設,已按規定足量配置完成的,不再參與火電聯營的新能源項目競配。
(六)持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清理新能源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光伏項目開發方案和組織新能源項目市場化配置資源過程中,不得將產業配套等違反公平競爭的事項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前置條件。
(七)嚴密防范廉政風險。有關州(市)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督促項目業主共同防范項目資源配置、項目審批、開發建設等過程中的廉政風險,嚴格落實工程項目建設公開公示相關制度,嚴禁以非正當手段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建設,依法依規推進項目開發建設。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項目建設清單
